對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(人民銀行征信系統(tǒng)或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(tǒng)中有記錄的),將停止發(fā)放住房公積金貸款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確定方式,在確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時,根據(jù)借款人的公積金繳存狀況、賬戶余額、存繳時間及剩余繳存年限等因素綜合判斷可貸額度及還款能力,即:貸款額度=(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+共同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*20倍X繳存時間系數(shù)*剩余繳存年限系數(shù))。
1、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≤公積金高貸款額度。
2、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≤所購房屋總價款-貸款按付款比例計算所得金額。
3、賬戶余額是指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(含執(zhí)行同城住房公積金政策的中心)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的個人賬戶余額,非正常繳存職工的賬戶余額不納入計算。
4.繳存時間系數(shù):
繳存時間 繳存時間系數(shù)
6≤繳存時間≤12(月) 0.5
12<繳存時間≤24(月) 0.9
24< 繳存時間≤36(月) 1
36<繳存時間≤48(月) 1.1
48<繳存時間≤30(月) 1.2
繳存時間>60(月) 1.3
對于異地調入的職工,應由異地公積金中心出具正常繳存6個月及以上的繳存證明,并將異地繳存的公積金全部轉移至本地公積金賬戶。繳存時間系數(shù)統(tǒng)一設定為0.9,否則按職工在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參繳時間確定。
5、剩余繳存年限系數(shù)取值1。
6、繳存時間系數(shù)及剩余繳存年限系數(shù)以借款人的繳存情況認定。
7、借款人收入根據(jù)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,不再需要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。
8、公式中的系數(shù)如需調整,經(jīng)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。
根據(jù)南昌公積金貸款政策新規(guī)定,2018南昌公積金貸款額度為: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,個人購房貸款額度為60萬元;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,個人購房貸款高額度為50萬元。
以上是南昌公積金貸款額度的上限規(guī)定,具體的計算公式為:
南昌公積金貸款額度 =(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+共同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)*20倍*繳存時間系數(shù)*剩余繳存年限系數(shù)(均取值為1)
從上面的公式我們可以知道,南昌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夫妻公積金賬戶余額、繳存時間等因素有關,大家可以根據(jù)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計算。
另外,南昌公積金貸款額度還受到地域影響,比如南昌縣的單職工額度上限為40萬,雙職工額度上限為50萬。